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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上海一外派劳务公司招收去日本的研修生,日本的劳动基准法规定不允许派遣公司和接收公司向研修生或实习生收取管理费,我们有相关的法律资料,现在劳务公司以我们不交管理费为由拒绝还我们得2万元押金,现在我们已经回国2个多月了,急切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帮助。说明一点,我们在国内和外派公司签定了协议,去公证处签了发生逃跑等没收押金和罚款的公证并交了200元的公证费,担保人签了担保书,我们是正常期满回国,我们没有任何人拿到协议书,公证书,担保书和200元公证费的收据

其他 2009-06-17 2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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