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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问您一个问题。我和我前夫离婚了,房子归我两个,女儿所有,由于我小女儿小大女儿成人了,所以房子就写在了我大女儿的名下。现在我前夫要再婚,我想问一下他有权要这个房子吗?我女儿不想把房子给他,请问公证可以吗?

其他 2022-12-29 17: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再婚前取得的房产,如果无特殊约定,按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法定继承,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你好。如果你女儿不同意把这个房子给他,他是要不去的。用不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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