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妹妹结婚四年多,有一个三岁的儿子,妹夫有正式工作,妹妹没工作,结婚后我妹一直遭受家庭暴力,今年二月打的眼睛大流血,七月左手臂被打断,到现在还未治好,肯定要落下残疾,上个星期又拿啤酒瓶和白酒瓶将头部打变形,请问能否离婚。离婚后能得到那些赔偿。

离婚 2011-12-14 15: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不成,应准予离婚.你如果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话,应当举出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明.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携带医院的病理,也可以通过照片对你的伤害进行取证,另外你也可以申请法院去派出所调取你当初报案的一些笔录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在该种情形下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关于赔偿问题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你妹妹可以要求你妹夫赔偿就医治疗等费用,同时要求因此对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则由受诉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达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