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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去照相馆照相。老板私自留了底片然后把它冲洗出来挂在照相馆的门前。李某后来发现了,认为相馆老板侵犯了他的肖像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但双方就赔偿数额达不成意见。请问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肖像权 2009-06-17 16: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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