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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入室盗窃了一部两千多的手机,交了一千元的取保候审,法院会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20-11-10 04:2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孕妇盗窃可以判处缓刑或者申请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入户盗窃的,不管金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如果盗窃金额为一万元左右的,属于盗窃数额较大,依法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未满十八周岁的,是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如果怀孕的,可由法院判处缓刑,或在判决后暂予监外执行。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入室盗窃是盗窃罪的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 您好,具体需结合案件事实情况,可以及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全面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及综合分析案情
  • 只有一次盗窃,是初犯偶犯的,可以争取缓刑的
  • 你好,争取判缓刑吧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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