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2012年到公司上班到2017年11月12月这两个月不干了,办了离职手续,2018年又回到公司上班,从新签的合同,一直工作到2020年7月15日,因公司拖欠6个半月工资,所以我提出辞职,并起诉到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给予8个月的经济补偿,可单位说2017年有过离职,而且没有合同证明我是2012年就来公司上班,所以就给两个月的补偿,这样对吗?谢谢

仲裁 2020-09-10 08: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阿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