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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三年前离婚,二女判男方抚养,抚养费自理,三年孩子是我抚养,但三年其间他没给抚养费,现在我变更抚养权,男方提出只付一半医疗,最后我连男方三年抚养费,医疗,生活和教育费没有,但最后法庭判只给5千元经济补偿金

离婚 2020-09-15 15: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看看判决书是如何对5000元描述
  • 你的问题是什么?事实是说清楚了。
  • 你这种情况是不是已经在法院起诉过了?如果起诉过了法院也已经判决了的话,除非出现法定变更抚养权的事由,否则需双方达成协商。法定事由如下: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你好 对判决内容不服的话 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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