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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妻子感情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孩子出生前分居,孩子出生时未通知我,孩子出生后在我和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趁我母亲出门买菜回来开门时)将孩子遗弃在母亲家(婚后不在一起生活),至今未对孩子有任何问候,也不尽抚养义务,我上门与妻子商量被妻子父母和两个陌生人(妻子父母的朋友)打伤住院,我住院期间打人者一直未出现我也没有得到赔偿,出院后我也致电妻子商量结果被百般刁难,最后干脆不接我电话,妻子多次用电话骚扰我母亲,令我很气愤,至今有我一人独自抚养孩子,我想离婚并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有妻子支付抚养费,2019年3月19号与妻子分居八月份妻子起诉过一次,当时孩子跟着妻子,后来因为抚养费问题妻子撤诉,之后孩子就被遗弃在我母亲家中,两家关系已经恶劣到无法见面商量的地步了,只能诉讼离婚,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应该怎么起诉,是否可以一次叛离。

离婚 2020-10-23 08:3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有两种: 一、协议离婚,可以去双方任意一方原籍地址民政部门办理; 二、诉讼离婚,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常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有如下标准: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2,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八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
  • 你好,双方协商不成,只能起诉离婚。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就子女抚养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其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其第一款规定子女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所以另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要求他(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 分局期间超过两年了吗?孩子现在多大
  • 您好!起诉离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 还有纠纷的证据。 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比如财产的证据,孩子抚养的证据; 第四,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 1.您好,您是否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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