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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姥姥爷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妈妈和两个舅舅现在还没有完全达成房产分配的意见,现在房子空着。请问1,继承手续有没有时间限制。如果三方不能统一意见,最晚多久必须变更房产证信息。有没有限制多久不办理就算自动放弃继承权的说法?2,如果这期间三人有任意一方去世,他们的家人可以直接代位继承吗?需要提前写东西吗?谢谢。

其他 2020-12-14 18:2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不能以协商的方式继承,建议可以到法院起诉,继承已经开始,尚未执行时,有继承人去世的,是通过转继承由其继承人继承其所应继承的份额,这个是不需要提前书面说明的。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您好,按法律规定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也就是您的妈妈和两个舅舅都享有权利,每人各占3分之一。
  • 您好,遗产继承无时间限制,如果期间三人有任意一方去世,那么由其家人代位继承或转继承
  • 继承权没有时间限制。期间有人去世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 法定继承,司法程序或公证程序
  •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就按法定继承走,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都是均等的。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其中任意一人死亡的,死亡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该方的份额。
  • 你好,都有什么遗产?你们在哪里?
  • 需要看下您的证据,建议和律师详细沟通。
  • 您好,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复,如要深入沟通,欢迎来电详谈。
  • 你好,放弃继承权需要明确的意思表示。如果期间继承人有一方去世的,他的继承人可以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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