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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今年4月19号接手了一个便利店,和转让人谈好了所有货品还有剩余房租,还有那个房屋的押金,全部都包含在转让费里面了,和转让人也签的有转让协议,然后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给房东叫过来重新签了一份租房合同,当时那份租房合同是照着转让人的那一份租房合同时间签的,合同从19年到22年,房租年付,今天9.12到期,结果经过这45个月的时间,我这边生意不好,经营不下去,在房租到期之前我准备撤店,然后房东就不让搬东西,扣留我所有物品,意思不交房租的话,让我东西留下人走,强制我再租他的房子,还,还说之前的转让合同不作数,是为了配合我办营业执照才签的,报警也没有用,物业这边说没有房东同意,东西不能搬出小区大门

其他 2020-11-18 05:0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当初签的合同有没有约定违约事项。
  •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 想提前退房,如果房东无过错,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除非房东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条款,才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则就需要承担押金赔偿的后果。
  •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
    1.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
    2.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
    5.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 您好,合同具体是怎么约定的,建议及时说明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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