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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谎称更名让我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实则是公司完全控股投资了一家新公司,让我们和新公司签劳动合同,我拒签了并且要留立马解除之前的劳动合同,公司人事以已经过了试用期为由,是正式员工了要提前30天提交申请才行为由,不让我立马走,并且转正之前没有任何人通知我转正和面谈,我自己也提交不了转正申请,然后说我9.1号自动转正了,现在想立马走都走不掉,她们不给我办理,怎么办?我能以拒签新合同要求立马解除之前的劳动合同为由立马走吗?

其他 2020-09-11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协商外,要尽到通知义务,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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