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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2017年至2019年11月份拖欠克扣工资,我本人在2019年11月份向劳动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于2020年1月份将社会保险秽出至社保代理公司并个人交纳二月份医保社保后,3月份正式退休,领取养老金。仲裁结果于2020年4月裁决,支持补发工资,未支持经济补偿金诉求。本人不服上诉法院,9月下达判决书,支持了经济补偿金诉求。现公司上诉至中院,请问:会维持原判吗?

仲裁 2022-12-29 1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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