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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入职,第一次合同是2017.1.1——2017.12。31,2018年、2019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直到2020年6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离职的话需要赔偿他多少个月因为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其他 2020-10-11 06: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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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从入职开始的第二个月计算,最多是11 个月,因此您可以多领取1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共计11个月。   劳动者应当及时主张二倍工资。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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