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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岁男孩,在校学生,与未满十四岁女孩以谈恋爱的方式交往,发生了肢体接触,并未发生性关系,女方家告猥亵,现已取得女方家谅解并已取得谅解书,但是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后,请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希望大吗?不知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22-12-29 12: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首先,这里的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成年人,既包括女孩,也包括男孩。

      3、其次,猥亵是指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4、猥亵儿童犯罪是一种恶性犯罪,被侵害的儿童或者未成年人,往往遭受到重大的精神伤害,但根据现有的法律,被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往往无法得到支持。此时为了能够减轻刑罚,猥亵儿童的犯罪分子可以积极赔偿受害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请求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5、未遂的,可减轻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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