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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后,因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赔偿不同,受害人一直在家务农。但户口是城镇户口,受害人也在户籍部门出具了相关证明。保险公司到村里调查,因村主任与受害人家有些过节,在接受调查时说受害者是农村户口。请问村主任人的调查材料可以做为证据吗?他的调查材料在本案中会不会起到什么决定性的作用?

诉讼 2020-02-15 15:5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应以户籍证明为准.
  • 交通事故案件中,只有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会区别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其他项目的赔偿都一样;如果是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如果是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函》
  • 农村户籍按照城镇标准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三种情形:

    (一)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暂住证),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具体包括:

    1、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连续居住并经商一年以上;

    4、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成为“失地农民”;

    (二)农村居民在城镇上学,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三)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 如果能提供如下证据 可以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登记为农业户口的当事人举证证明其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受害人事发时为农业户口,一审起诉前因正常的原因和正当的途径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地区居住一年以上: (1)事发前至事故发生时已满一年的暂住证; (2)城镇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3)城镇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书面证明; (4)受害人为产权人(包括共有人)的城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款证明及在事发前实际入住此房的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 (5)事发前在城镇工作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工资等其他原始证据; (6)事发前在城镇工作满一年的雇佣证明及工资领取流水账目等原始证据; (7)事发前在城镇学习满一年的学籍证明或入学通知书及学费缴纳凭证、学校证明。
  • 经常居住在哪里
  • 作为证据应以户籍证明为准。
  • 以户籍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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