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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8月31日试用期申请辞职,9月3日完成离职手续的办理,并且公司发放了离职证明,当天我向领导确认公司是否还有安排,公司说没有。9月7日我向公司询问薪资结算事务,9月8日公司给我答复,说我在公司没有产生价值,要我将我的工作内容整理出清单,并与工作成果整理好发给公司,并没有回答薪资问题。直到现在(9月12日)也没有就工资问题给我答复。请问我是否应先将公司要求的工作成果和清单发给公司再要求薪资?还是说公司无权以此为由拖欠我的工资?

其他 2022-12-29 1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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