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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兴隆台日月兴城买的房子,可是当初说好了2011年10月交房,可是没有交房,现在通知我们说得2012年10月交房,我说不同意,当初我是交了全款,我家的房款是18万,这一年的利息怎么算,可是它家的业务员说,只能给我们业主免一年的物业费,别的什么都没有,我不同意,她家业务员说,不同意也没别的办法,于是我很无奈,还说这两天合同必须得签,所以情急之下,我就签了,这个合同上写的是2012年交房,签合同时是2011年11月18日,如果要是别的业主和我们一样免物业费,我可以认栽,可是我单位同事有买的,她们没和他们签合同,而且她们的业务员口头承诺说,不但会给她们免一年的物业费,还会给她们利息,利息从2011年6月30日起算,所以我听了,很生气,可是我又和他们签了合同,但是我合同上没有写免一年物业费的事,他们只是口头上承诺的,所以我想找他们理论,也让他们给我利息,可是我又怕我签了合同,她们会以此为借口,不给我利息,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您帮忙出个主意。

调解 2011-12-16 13: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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