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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在诉讼审理期间,被告方除了百般抵赖外,还以呢称在多家网络平台上发布攻击、诽谤原告的内容,并在发布的文章中公布了原告的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以及法院审理的判决书复印件(案件由二审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期间)其转发及浏览量己经近千万。其内容极尽诬陷之词。法院审理并未结案,判决书仅仅由法院、原、被告持有,在网络公布判决书复印件内容的很明显是被告所为。此种情况,被告能否构成诽谤罪?因为被告是以呢称在网络上发布的,如何起诉被告?涉及到的网络平台负担相应责任吗?以上三个问题,希望能详细解答。谢谢!

诉讼 2020-09-15 1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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