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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十三号申请劳动仲裁,六月十七号劳动局通知七月份开庭,然后公司缺席了,八月三号发了裁决书,公司八月二十三号去法院起诉认为这个裁决书无效,因为公司在六月十号注销了,而且当时不在公司所在地法院电话也不接,他说劳动局这些通知开庭还有裁决书没有有效送达,因此这个裁决书是无效的吗

其他 2020-09-15 2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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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不是一经送达就马上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是在法定起诉期之后才正式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起诉期一般是15天,也就是15天之内如果都没有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要按照仲裁结果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仲裁结果无争议的应据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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