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9年7月1日入职,签订1份劳动合同,税前基本工资6000元,无绩效。实习期三个月,10月1日转正。11月初要发10月工资,领导说为了避税,10%的工资先不发,等年末再发,关于10%未签合同。11月提出辞职,领导给涨了工资,12月8000,2020年开始,涨到9000元。当时领导叮嘱不要对其他同事提此事,且人力同事离职,未补签合同。2020年1月开始,每月收到2353元,领导说先发一半工资。7月提出离职,8月6日正式离职。提出离职后,索要工资表才发现2020年财务只按照8000元基本工资来算,后来和总经理及财务人员沟通确认了的确1月为9000元每月。离职时,发了7月2343+扣掉10%后所欠的一半工资,剩余一半8月底发放,9月底或10月补发每月少发的1000扣掉10%后的6300。8月底未收到工资,跟工资发放人员沟通,10月补发,也就是11到账,于是和总经理沟通,说需要等几天,等了六天,仍旧没发放,而且领导也没有回信息。之后拨打了12345热线,要求发放包含10%(8300元)在内的所拖欠工资。求助后,公司说如果要加10%,就只安照合同约定的6000补发,这种情况劳动仲裁合适吗?

其他 2020-09-16 2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