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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购买某项目一临街商服。在销售图纸中发现该商服没有预留烟道,于是针对该商铺将来是否可以经营餐饮与售楼员进行沟通。售楼员承诺该商服经营餐饮项目没有任何问题(有微信聊天记录)。于是签了认购书付了5万定金。到了签正式合同当天售楼员要求我补齐首付。我提出先看看合同,售楼员说不交首付打印不了合同。于是补齐了首付45万8千元。拿到合同,发现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有一条明确写到,双方约定没有烟道的商铺不允许自行或出租经营餐饮。并且售楼员也承认该商铺实际的确没有烟道。事实与承诺完全违背。所以合同我也没签。要求按照之前承诺更改合同条款,遭到拒绝。屡次协商无果。要求退款,仍然遭到拒绝。售楼方最终态度为,要么履行合同,要么去法院起诉。豪横!我认为,最终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原因在于对方隐瞒事实,虚假宣传,涉嫌欺诈。请问这种情况下,在法律的范围内,我要求全额退款能否得到支持?并且,对方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我可否主张返还双倍定金?(请靠谱的律师结合这个情况给予一个基本判断。谢谢!类似于“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违约,可以主张双倍定金。”在我看来这种就是废话,不说也罢。)

不正当竞争 2020-09-17 0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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