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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因意外转,撞到公司新增加的挡鼠板上了,当天就是青紫了,没当回事。过了几天就肿了,到医院说是没伤到骨头,让吃点药,又过了两天疼的厉害,不能走到,到医院说是半月板损伤,严重炎症,导致原本的滑膜炎严重,希望住院,不住院,要在家卧床休息1到2个月。所以告诉主管和单位,单位说不算工伤因为没及时告诉单位受伤,应该受伤1至2天就告诉单位,公司没给花一分钱,我受伤不能上班就给我最低工资标准,还扣掉我的绩效工资,说是受伤个人有责任扣掉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我就是想咨询一下这些对我个人没有工伤待遇是合法的吗?我受伤不给花钱行,我没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损失,为什么还扣我绩效工资,我还带伤工作。

其他 2020-09-17 15: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
  • 你好,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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