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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婚外与人怀孕,女方非要生下,跟女方商量打掉,对方不同意,如何?

离婚 2020-09-19 19:0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女方享有生育权,女方可以自己选择,但是生下,如果男方抚养,女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8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12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原则上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他人一般无权干涉,如有纠纷的,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该问题
  • 你好,感情问题协商解决为好,可以生下来让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 这个生育权要看女方 做主的
  • 您好!如果女方坚持生下孩子,男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
  • 您好,只能协商解决,无法强制。
  • 只能给与相应补偿并协商抚养费的问题
  • 您好,孩子生下来后需要承担抚养义务。
  • 你好,建议与女方沟通,如果女方执意生下孩子,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
  • 您好,生育权在女方,要生最多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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