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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8年10月26日经朋友介绍进入山东华夏之盾保安公司,在银行做安保工作。2018年11月份接到公司通知,到青岛华夏之盾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保安公司队长到工行又让我们签了一份没写日期的劳动合同。2019年下半年我在公司微信群提交辞职申请,(公司要求提前一个月写辞职申请)公司一直不批,一找不上认为理由让先干着。)期间公司让办保安证,我觉得已经写了辞职申请了办保安中也没用,就和领导说不办了,领导也没说别的,一直到了12月份公司也没找上人。2020年的6月份保安公司队长给我打电话让办保安证,说是公司要求的。接到公司通知后,我便在6月20号到青岛华夏之盾保安服务公司填写报名材料和录取十指指纹并交了80元钱。2020年的9月6号保安公司队长给我打电话:说银行有要求保安要有证的,并且说他们找了一个有证的,说我不能再干了。还说9月7号在干一天,一边跟下一个保安交接,7号保安公司队长让签了一个合同。过后申请补偿,公司说我已经写了辞职报告了,不给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还能拿到补偿吗,谢谢。

其他 2020-09-21 2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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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一般而言,你自己辞职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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