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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是独立法人的集体企业(公司名用A代替),上面有对我们单位百分之百控股的另一个集体企业(公司名用B代替),也就是厂办大集体。现在集体改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以我们的劳动合同是与A签订的为由,不让我们的代表参加改制的职工代表大会,B公司企管解释说我们单位的资产属于B公司,人员不属于,他说的对吗?这种做法合规合法吗?

改制重组 2020-09-21 1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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