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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是我有一个朋友在工地上干活然后把腰摔断了,动了手术,这种情况可以争取到多少赔款?

工伤赔偿 2020-09-21 11: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要确定你朋友跟公司是否是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或者你朋友所在工地的该项目有购买保险的,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如果与公司协商不了的,可以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他们之间是劳务关系,可以要求老板赔偿其因人身遭受损害后所产生的的费用,协商不了的,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至于赔款的多少是需要根据你朋友的具体情况来看的,如果是工伤赔偿,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用、配置辅助器具、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和鉴定费,如果因此造成残疾的,还可以根据伤残情况要求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是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因此致残的,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以及后续治疗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八、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你好,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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