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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亲戚,8月1号在医院住院,本来8月4号做手术,可医生说没血推到8月7号,到了那天又说没有血。干脆医生直接让他回家等候,有血在做手术,可过去将近20天了。医院还说没有血,也不说让他转院。他是癌症复发,如果病情严重了。可打官司吗,但是要什么材料?

其他 2020-09-20 13: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住院期间发生医疗损害,若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可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然后列举受伤的证据比如医院的病历等。
  • 因手术造成医疗损害的,如果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的,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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