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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四年前公司准备上市我购买了40万股股份,每股3元,一年前我已没有公司任职,当时有联系公司退款,公司不同意,现在公司准备在新三板上市,因我已不在公司任职要求我退股,并且当初说好如没上市交的款按银行利息退给我,现在也没有了,该怎么办?

股权转让 2022-12-28 19: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原则上股东出资后不能随便退股的。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时,股东才能够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以达到退股的目的:

    1、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按照章程原本应该解散,后通过修改章程继续存续的。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能够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能够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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