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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是*风公司的员工,他知道*风公司丙想要租一间房子来存放货物。然后他就通过丁找到甲租房。甲买的公司的房子,然后5万块的租金租给了乙。然后乙就和丁虚构了一个戊,造假做了一个房本,房主是戊。乙和丁就这样把房租给了顺风公司丙,租金16万。第二年的时候丙还想租这个房子的时候,东窗事发了,丙和甲知道了这个事情。我想知道这个事件应该有谁负责,负什么责,乙和丁的行为构不构成合同诈骗?怎样承担责任,这差价11万最后给谁?

刑事辩护 2020-09-22 1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A你好 造假是违法行为
  •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其次,合同诈骗立案后就涉及的处罚问题。 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九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 你说的情况乙涉嫌诈骗,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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