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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5月份被起诉离婚后来他又撤诉,后来又在2013年12月11日又起拆我离婚2014年1月7日法院判不准离婚到2014年10月份又起拆我离婚2014年11月5日法院判决离婚,我想问计算法院判决准离婚的生效日期是2014年1月7日就算己经离婚了吗

离婚 2020-09-21 2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庭审理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则会判决离婚,如果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需要注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根据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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