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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某集团公司的隐性持股人,现该公司要求全体股东办理新人入伙企业作普通入伙人,请问对原持股的权益有损害吗?谢谢!

其他 2020-10-23 07: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因此,作为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如果公司在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后,明确拒绝提供查阅或在法定期间内未予答复,那么可以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知情权纠纷)。
  • 现在公司是想以持股平台的方式归集股东的股权,因此,将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是合伙企业,然后各个股东成为合伙企业的份额持有人;您作为集团公司的隐名股东的,应当与原显名股东签署代持协议,将持有公司股份的代持协议变更为持有合伙企业份额的代持协议。至于是否有其他损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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