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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甲某在路与路的交叉口处,正值该处地面铺砖撒黄沙,人行路边也撒有沙。甲某被滑倒,腰部倒在人行道的台阶上,由于剧痛无法动弹,被路人扶起后,靠在路边树上休息。撒沙工作人员非但没有上前帮忙。还让甲某快点让开,后由路人叫出租车送去医院,并找人叫来甲某家人。经诊断为骨折,后卧床休养,半暖后复诊,原告卧床四月。由保姆照顾。 这起民事案件,甲某及其家人可不可以要求工程单位精神赔偿???像这类案件中的交通费怎么计算??

其他 2008-04-12 2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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