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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供货商是通过有正规的招标流程中标,和我公司签订了技术协议、供货合同、开始供货,按约定对方把合同内的货物供给完毕后,有按我方要求(暂时没有签订合同我们同意事后续签合同)有全部的到货单(到货单双方对数量和外在质量认可签字)。因我方原因没有签订续采合同(增加部分货物的合同)。几年过去了,已经超过了应该付款的期限。对方拿来询证函要求我方对供货数量,和应付账款的确认(财务签字、盖财务章),我们单位不同意,对方要起诉我们公司,我们认为对方只有--技术协议、合同和到货单,没有询证函证据链不完整。我们这样认为正确吗? 

其他 2020-09-22 1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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