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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朋友被他亲戚骗去银行做贷款的担保人,贷款5万,贷款期限一年,但是实际做了借款人,而且也在借款单的借款人处签字了。担保人是个不认识的人和朋友的亲戚(该亲戚只是有个自己的人命章,没有签字)。但是银行的钱没有给朋友本人,而是给了别人(是亲戚指定的人,在借款手续中没有体现)。2020年6月银行要求朋友偿还本金➕利息➕预期共7.5万元。朋友向亲戚了解情况,亲戚说告诉朋友不要管,她已经和银行当时的信贷员协商好了,做了个每月还款1000元的还款计划,但是还款人用的朋友姓名。朋友担心亲戚敷衍,怕以后不安还款计划执行,就去银行了解情况,得知了自己当时是在借款人处签字,而且借款合同中银行人员处,信贷员违规已经被开除,信贷责任人违规也在2019年被依法刑拘。而是现在的催收人员,也知道当时的贷款没有给朋友,现在的还款计划也不是朋友做的,只是以朋友的名义。请问在这起案件中,朋友一定要还款吗?

其他 2020-09-24 09: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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