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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年50、1976年6月1日参加工作,自35岁起患高血压、动脉硬化,2003年五月第一次脑梗(脑基底节)右侧肢体软、麻木,2007年五月第二次脑梗死(脑双基底节),天津第三医院住院入院治疗、入院时鉴定右上侧肢体三级、右下侧肢体四级偏瘫,2008年四月突发心肌梗死、入住天津公安医院、经查大夫告之心尖全部坏死、心肌受损,心内一棵血管全部堵死(安放两枚支架)另一棵血管堵塞80%,还有一棵血管堵塞60%,此次住院治疗还查出患胆结石,慢性胆囊炎,脂肪肝,以及糖耐量降低,2009年五月身体不适入住天津公安医院经查冠心病陈旧下壁心肌梗塞冠脉支架置入心律失常、室性早搏不完全右束支传导阻滞、心功能不全一度、脑梗塞(脑基底节、脑干)原发高血压、右侧肢体四级。

行政复议 2009-06-18 18: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条件:女45岁男50岁(到生日月或以上的已经确认档案在我区的人员),长期患有疾病,经治疗无效的,申报如下材料: 1、提供一年以上的住院病历材料,如果你在近1至2年内住过院,可以到医院以个人名义借取病历复印件。 2、近半年内治疗资料:医生治疗处方;根据患病种类提供检验报告(如:化验单据、诊断证明、CT报告、照片、或其他相应的诊断资料。 3、个人书写申请(如:本人患某病,经多年治疗,不能痊愈,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要求申请病退。) 4、每年申报时间,须听从上级通知。(约为3至4月份) 5、凡病退材料初审合格后上报,7月份开始电话通知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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