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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上寻找物流公司帮忙运货物(我本人是搞物流的,由于忙不过来,找人帮忙),加了微信,我本人表示此货物比较贵重,要求仔细运送,运费可以给到100元一个立方这个价格(相对于业内市场价,这个价格略高于市场价的),随后对方回复货物到了再付款,然后司机来运走了货物,运走后开了一张单子,单子上简单写了收货人姓名电话还有他自己的联系方式,还有货物数量,并未写明运费。随后在货物到达目的地(还未派送到收货人手中),对方说运费300元一个立方,此时的物流公司与之前联系的物流公司已经不是同一个了,相当于在我不知情情况下,对方私自换了物流公司,并且要求此物流公司代收运费(300元一个立方),不然他们没法派送(也就是扣着我的货),我问到一开始的物流公司,他说是后来的这个物流公司开的单子,让我去找他们,找了后面的物流公司,人家说是之前的委托他们收的运费,反正就是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就是拖着不给货,逼我妥协300元一个立方的高价。由于这事的责任方还不是很明确,请问我该如何有力快速的维权?

其他 2020-09-25 23: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运输合同应该根据货物的要求、价钱、数量、包装质量、违约责任等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 运输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运输成本超过了运费,可以要求追加运费。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即可。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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