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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律师晚上好!朋友在2009年购买三套房,其中住宅一套,二套商铺,住宅培育期为三年,商铺培育期为六年(有补充协议)。由于开发商违约交房,购房人要求退房,后经协商,给予置換房源,由原6号商铺、6号住宅,转为2#楼商铺,同时由开发商负责撤销原备案合同,原房补充协议、未收回。并出具所换房源收据。由于开发商原因,未签备案合同。在违约金赔付时,计算只从置換后的时间赔付,前几年,不给付违约金,此行为,有违常理……请律师指教。谢谢!

其他 2022-12-28 12: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购买商品房在下列情形下可以退房: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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