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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刚满月,被男方撵出家门,不让抱走孩子,用孩子威胁我逼我回去,现在决定起诉离婚,就是想知道,长时间不能见到孩子,哺乳期内孩子还会判给我吗?

离婚 2020-09-28 10: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夫妻双方能协商一致,带上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夫妻双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都可以主张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在女方孕期、哺乳期、终止妊娠期间,男方不得提起离婚。但是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不同女方可以起诉解决。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哺乳期的小孩离婚判女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哺乳期内孩子一般是会判给女方的,除非有特殊情形,需具体了解
  • 您好!原则上博如期内的孩子跟随母亲生活,但前提是,法院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按照现行法院的审判实践,不一定会准许离婚。
  • 你好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起诉 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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