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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签署合同,扫描件和传真件,已注明两种均为有效,目前施工方未按照规定工作日交付使用,并拖延许久,我方多次协商催促目前仍无法预计完工时间,对方也无法给予肯定的完工时间,且已支付2/3款项,请问如果目前我方要求终止合同,是否可以将已支付款项索回。除此之外还有什么更好的解决方法。 合同当中有一条(人员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能按期完成,的免责条款)。目前已人员频繁调整为由作为未能完工的理由。

其他 2011-12-18 12: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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