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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自主创业者今年在宝山区大华路518号xx广场xx楼xx(商场内)租了门面经营礼品,玩具,及服饰。由于礼品生意不是太好我打算改做服饰但是商场不让我做,理由是服饰和服装是两个概念,我十分不理解,这是商场在有意刁难,和我拖时间,我的时间浪费损失的钱不说这样的说法很霸道,希望有关的人和部门站出来问我说一句话,谢谢。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刑事行政法 2009-06-19 1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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