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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儿子欠我600元RMB,那天公司发工资,当事人去帮他儿子领了三百元工资,当事人要找到他儿子问问,结果我和两个朋友一块和当事人去他上班的地方找他儿子,但是没找到,然后当事人要求我们一块去他家里,走到半路我有事不能去了,我就对当事人说,就欠我那几百元还了可算了,但是当事人不同意,我就说那你把摩托抵押给我,等你还我钱了摩托在给你,当事人不同意,准备骑摩托离开,我就拉着摩托不让他走,于是我们两人发生争执,但没有打人,我的两个朋友也在旁边没动。持续了20分钟左右,当事人看我不让他走,就对我说,身上就三百元,先还给你,《当事人主动给我钱,我并没有强行抢他钱》剩下三百到我家问问我儿子如果欠你就都还给你。然后我和两个朋友和当事人一同到了当事人家里,当事人和他老婆说我们打他了,于是当事人的老婆就骂我们,我一时生气从地上捡起一个转头,砸当事人的摩托上了,当事人就从屋里拿个刀出来了,我们三个害怕就跑了。事后当事人报警,说我们三人打他还把他身上的300元钱抢了,后来又到他家把他摩托砸了。公安局立案是抢劫。我今年17岁。两个朋友一个16一个19周岁。请问我们能构成抢劫吗?或者能构成什么犯罪。

刑事辩护 2012-06-11 05: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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