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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注册了一个公司,做模具加工,,有几台机器,后来经营不善倒闭了,但是公司抬头我并没有注销,现在帮别的厂找临时工师傅上门服务,对方公司结给的钱,以我的抬头在税务局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税钱我一分都没漏过,这个月开票金额大概有三十万,也是交了税的。我这种情况违法吗?如果算要负刑事责任吗?要蹲监狱吗?要罚款吗?请详细说一下可能有的处罚情况可以吗?

刑事行政法 2020-09-29 1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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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企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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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公司抬头我并没有注销,如果算要负刑事责任吗?要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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