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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东营,但公司的一个项目在外地,最初需要一位客服人员,通过甲方的招聘简章,甲方面试通过进入公司,与甲方签了入职,并没有我公司的入职申请,但是工资是由我公司进行支付,实际支付工资2000元,招聘简章上的工资是按2100左右,未签订劳动合同,现该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甲方领导要求更换人员,我们将其调岗,因不服从调岗,自动离职。现在该员工因工资没有按照招聘工资发放,投诉到当地市长热线,次月补发了532元,该员工不满意,继续投诉市长热线,说没有补发完成,我一再进行协调可以进行补发,但需要该员工出面到劳动局调解,该员工拒以不在为由,不接受去现场,或要求该员工写工资结清证明,也拒绝不写,这种事情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9-29 1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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