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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我在一家家具店应聘成功,入职后却告知我属于代招,并让我给一个私人老板做事,我与私人老板口头协议在家上班,随叫随到。工资也是另外一家我不认识的公司打款,所以家具店的打卡记录上我是没有的,9月私人老板因项目少将我开除,并拖欠1个月工资,我现有证据:入职登记表、微信工作聊天记录、私人老板安排的工作内容(设计文件)。请问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胜诉吗?被申请人应该填写谁?

仲裁 2020-09-30 13: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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