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02年8月13日离婚,离婚起因就是他们一家人带着女儿不给我看女儿,我女儿两岁了,还不会叫我妈妈,第一是见面机会少,第二是他们不让她学喊妈妈. 离后我于8月18日就去探视,让我肝肠寸断般回到租住房,离婚时法官考虑我没固定工作,二没住房,于是以不利小孩为由不支持我的监护. 七年后,我用自已的吃苦耐劳挣到了一套住房,工资收入在2500元,现因女儿她爸工作有变动,暂只拿基本工资,这些年女儿主要是她婆婆及姑姑带,我应承担的抚育费,因他们不让我看孩子,也从来没有付过,现在我的情况可以将孩子请求变更过来吗?

离婚 2009-06-20 10:4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只要你有小孩跟你对小孩更有利的证据就好办
  • 你可以要求变更
  • 可以要求变更,因出现了新情况。
  • 可以以你的情况更有利小孩抚养为由,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十周岁以上的小孩可以征求小孩的意见愿意跟那方生活。
  •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可予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总之要有利于子女成长,综合双方经济、教育等条件确定。
  • 你好,有权变更女儿的监护权。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