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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晚上好!我们这里去年拆迁时,拆迁公司人员连续几个月到我家吵闹日夜,强迫我爱人在协议签字了,可我家房子产证是我(丈夫)一人的名字,请问这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拆迁补偿 2020-10-06 08:2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看具体情况定。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无需履行此类合同,如果遭受损失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损失。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当事人接受认可的,合同有效。当事人也可以提供自己受胁迫的证据,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确认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具体的补偿标准全国各地规定是不同的,要以国务院或者当地省级政府制定的补偿方案为依据。房屋征收是要按照拆迁征收公告发布日当地房屋市场价予以评估确定。数额过低,吵架是不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维权。
  • 按你说的情况,这种协议是有效的
  • 你可以起诉撤销该协议
  • 这种情况下报警,需要确认属于胁迫或强迫,然后可以撤销补偿协议
  • 有争议。可以提出未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协议有重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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