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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以我9.30号辞职扣了我的节日津贴福利,但我只是9.30号只提出辞职申请,没有提交辞职报告,公司文件里福利发放对象发放标准我都符合,不管我9.30号辞不辞职都应该给我发。然后领导说我9.30号已经辞职了不给发。我觉得不公平,10.3日晚上跟她说既然这样我第二天就不去上班了,她自己也说我爱来不来,还要扣除我9月份的工资。我们之前谈的是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我因为没给我发放属于我的福利而感觉不公平,说出第二天就不来了,但是她的意思是说我九月份已经算辞职了,十月份只是履行手续而已,所以不给我发福利津贴,她的意思是说我十月份就是在履行手续,那我可以理解为工资只结到9月份,我问他他也没有回答这个问题,所以综合下来我才觉得我没必要再去上班了。我想问下我这样做妥不妥,我这样做九月份的工资我还能要的回来不,现在都没提交辞职报告,因为领导休假了,但我们是没有假期跟福利的

其他 2020-10-07 12: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规定单位拖欠工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你可以协商、举报、投诉、仲裁,或者最后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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