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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我爸爸经战友介绍法院一工作人,要求判决一张有欠条的借款(多年未还)。此工作人员索要了我爸爸1300元好处费。请问是否构成索贿? 加上1千7百元的诉讼费,收款条凭证是: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费项目栏就只写了诉讼费,其他费用7个字,其后的编码 数量 收费标准 金额全部都没填,再就是写的金额(大写)壹仟柒佰元整!再盖了个诉讼费专用章,其他都没填就完了!请问此收费单是否正常? 还要我爸爸出了200元抓他(他另犯有诈骗罪)的出车汽油费,请问此钱是否该出? 我爸已经一起出了3200多元钱了。到现在2年多了还没判决下来,每次他总是说当时来不及开庭就送进监狱服刑了。现在还找不到在哪服刑,什么的来搪塞敷衍我爸,当时我爸根本没向我提过这整个事情,前一向告诉我了,我们就当时了法院找到他,我把所有档案资料都复印了2份,准备找律师解决这事!但他1星期后说人找到了,找到他了可以去了,但又要我把出车马费,到时肯定还有吃饭,还要我爸打点,什么的,请问这些情况是否正常?

行政诉讼 2009-06-19 15: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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