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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她偷了别人的电动车,被派出所带去了,经过调查,共作案三次,最后一次的电动车已经归还失主,但是前面两辆在住处发现后被放到派出所了!现在人员处于拘留所,她盗窃了,但是物品没有出售!

刑事辩护 2022-12-27 2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偷电动车被抓,警察会根据其所盗财物的价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如果该电动车的价值达到1000元以上的,即可能构成盗窃罪,按照盗窃罪处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如果盗窃物品经评估,达到数额较大,就涉嫌盗窃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盗窃的成立与是否处理赃物并无直接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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