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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站的大夫10月份还用保质期20.09的注射药,护士和大夫说了药已到保质期,大夫说没事还用药,护士应该怎么办?如果护士拒绝配药,大夫配药,护士扎针是否需要一同负法律责任?

其他 2020-10-08 16: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药品管理法》49条规定,药品超过有效期的,属于劣药。销售使用劣药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发现假药、劣药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妥善保管,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决定之前,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处理。你是有执业道德的医护人员,应当拒绝用药,并有权向卫生主管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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